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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征集2026年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新环协发〔2026〕24号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6-03-24 / :104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环保产业发展秩序,提升环保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我会立足行业发展实际,顺应市场实际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向各相关单位征集2026年团体标准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团体标准项目,需紧密围绕环保行业发展需求,重点聚焦以下方向(不限于):
(一)行业发展急需、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覆盖的技术要求、管理规范、服务准则;
(二)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涉及环保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相关标准;
(三)提升环保产品质量、优化行业服务流程的相关标准;
(四)规范环保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协同发展的相关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团体标准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
(二)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单位需承诺所提交的标准草案及相关材料真实、合法,若涉及他人知识产权,需提供合法使用证明;
(三)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复杂项目可适当延长,申报单位需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标准制定、征求意见、审查发布等工作;
(四)团体标准编制经费由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共同承担,经费额应能支撑团体标准编制的全过程,保障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推进。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技术优势,自主开展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我会将统一组织立项审查会,邀请行业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及立项论证。
(二)根据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情况,计划2026年上、下半年各集中开展一批次标准立项审查会(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团体标准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提案表》(见附件2)、团体标准草案的Word和PDF版(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压缩包发至指定邮箱:xeepia@163.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团体标准申报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等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发挥各方技术优势,提升标准的广泛性和专业性,推动社会团体之间开展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标准。
(二)团体标准立项后,主编单位需牵头组建编制工作组,明确分工,严格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推进工作,及时向我会汇报工作进展。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可联系我会。联系人:马燕、彭天奕;联系电话:0991-4165463。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提案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