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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自治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环便函〔2026〕121号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6-07-22 / :68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26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至2029年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2026年至2029年全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6〕89号)执行。
二、统计对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服务活动并独立核算的企业、行政和事业法人单位。
三、统计期及报送时间
每年统计期为上年度全年数据,2026年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2027年至2029年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一)调查对象登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系统(https://114.251.10.12:8443/tbdw/)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报表。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登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审核系统(https://114.251.10.12:8443/dcjg/)完成本行政区域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各地在完成系统报送时同步将调查单位名录库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eepiahy@163.com。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
(一)做好名录库更新维护,确保应报尽报。调查筹备阶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据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名录,完善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全覆盖无遗漏。
(二)压实源头数据质量责任,防范统计造假。调查实施阶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数据源头质量管理,指导调查对象履行数据填报主体责任。严格防范和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规范分级审核工作流程,保障数据质量。数据上报阶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分级审核责任,加大对调查对象填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协调性的审核力度,强化异常数据追溯核实。对于不合格数据,要形成审核意见并逐级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修改后再审核上报。
(四)强化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调查对象个体数据的访问、导出、使用权限,严禁违规泄露、扩散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与敏感信息。
六、其他事宜
自治区2026年至2029年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统计文件及操作流程请在新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群(请添加联系人微信入群)下载。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联系人:罗 林
联系电话:0991-41653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人:张  璐、张艺潆
联系电话:0991-4165486,13201343093,15699168015
 
附件: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附件:附件: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