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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2026-09-17 / :66

为规范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压实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精神,我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生态环境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联合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邮箱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艾麦尔·艾力

联系电话:0991-2332371

邮箱:zfj@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21号

邮编:830002

 

 

 

附件下载: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