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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的通知

2019-11-06 / :64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筛选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实验室,加强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和质量管理,确保参与的检测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按时保质完成全区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详查办”)公开征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一)总则

  1.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调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3.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以及实验室管理、检测技术人员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实验室需在自治区内设立具备满足检测环境要求的场所。

  5.实验室应独立承担企业用地调查样品检测任务,不得分包。

  6.实验室原则上在自治区境内进行选择。

  (二)申报条件要求

  1.认证(认可)检测能力

  检测实验室应在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时,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中石油烃类,《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其使用的分析方法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持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测实验室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对应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

  2.人员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所承担分析测试任务的需要,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与申请检测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检测人员应熟悉所申请承担项目推荐的分析方法,熟悉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手段;质量控制人员应由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并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有效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分析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实验室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

  检测实验室应提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及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确保在承担企业用地调查任务期间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3.设施和仪器设备

  检测实验室应在我区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检测活动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检测实验室根据所申请的检测领域应提供用于承担所申请检测样品分析任务已具备的仪器设备详细清单(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

  4.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有规定的,使用标准规定方法或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需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

  检测实验室应在正式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之前,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确认,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必要时,应编制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作业指导书。

  5.以往业绩与能力证明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或开展过与所申请承担的企业用地调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及相关的检测活动,在近3年内应开展相关业务检测活动或能力验证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应能与其申报的项目类别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检测实验室应提供过去3年内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及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

  二、检测实验室工作内容

  检测实验室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主要负责开展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包括土壤、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审核、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接受国家土壤详查办、自治区详查办等相关机构的工作督导及外部质量检查。

  2.编制样品测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按要求编制、提交《样品测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开展技术审查。

  3.样品分析测试。负责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

  4.收集建立工作档案。整理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送样(接样)信息、分析原始数据(电子数据、纸制数据)等其他相关资料,做到“一企一档”,并及时移交。

  三、筛选考核及运用

  自治区详查办负责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进行筛选评审。筛选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合格的检测实验室纳入我区推荐名录。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检测实验室自愿提出申请。近两年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专业机构,不予受理。如检测实验室部分检测指标正在开展CMA或CNAS增项工作的,需提供工作计划等材料。

  2.自治区详查办委托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技术牵头单位组织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对各检测实验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检测实验室名单于2019年11月中旬进行公示。

  3.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技术牵头单位组织对初审合格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现场审核等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能力验证样品考核,最终筛选确定入围《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并于2019年11月下旬进行公示。

  4. 各地州市必须选用列入《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专业机构开展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的分析测试。自治区详查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检测实验室名录进行增补、调整。

  四、其它事宜

  各申报单位和检测实验室对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发现有申报材料内容不实、虚假等情形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1式2份和电子件刻录光盘1份。请于 2019 年11月11日前,报送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曾琪静,徐辉

  联系电话:(0991)4165351

  地    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18室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申报表.docx

  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