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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下放南疆四地州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9-04-25 / :65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克州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南疆四地州,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精准施策,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南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新环发〔2018〕77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下放南疆四地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将下列7类8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南疆四地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畜牧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
(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肥料制造:化学肥料。
(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陶瓷制品: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五)金属制品业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
(六)通用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七)专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二、本次下放各地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南疆四地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认真执行“七不批”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充分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认真执行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到落实。
四、考虑到南疆四地州生态环境部门的承接能力,为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我厅将不定期抽取南疆四地州审批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