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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2-28 / :93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科高字〔2018〕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9日。
三、申报材料数据
企业2018年度相关数据。
四、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含节假日)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含节假日)。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据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曾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四)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双面打印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需提交打印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正本要求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二)各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各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公章,并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企业申报我区技术先进型企业程序、条件同上,申报企业在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同意后报送申请材料至自治区科技厅。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杜绝“有偿服务”、“有偿推荐”行为的发生。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请各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按照《认定办法》要求,被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login.html)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并将相关统计信息抄送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9日
材料报送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516室
联系人:常晓晖
联系方式:0991-3832818
认定工作QQ群:570134632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