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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曝光8家拖欠垃圾费单位 将对恶意欠费用户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2018-04-24 / :253

  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因欠缴垃圾处理费,23日乌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曝光了8家单位。据统计,这8家单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总额达308万余元。

  记者从乌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获悉,8家单位中,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新疆对外贸易学校)拖欠数额较大,超过167万元;乌鲁木齐西域九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楼兰新城)欠缴费用都超过30万元。

  “缴纳垃圾处理费是大家应该承担的责任,尽管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求欠费单位尽快补缴所欠费用,但仍未取得部分欠费单位的理解,有的单位欠费已达数年。”相关负责人说,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首府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工作。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乌市从2007年11月起,垃圾处理费实行由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市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在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代收以后,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均无权收取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费用。

  按照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每立方米水价应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商业服务业用水和特殊用水每立方米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0.80元。

  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由城市供水企业根据首府市民每月的生活用水量,将现行每人每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分摊到每立方水价中,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实施范围涉及乌市现行城市供水的六大类,即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绿化、环卫、消防用水,基建用水,特殊用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据悉,乌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将对恶意欠费用户启动法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