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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3个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04-09 / :249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许倩)新疆三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将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到铅、锌、铜、镍等生产行业。

  这是4月8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的信息,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区将分别在莎车、鄯善和富蕴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执行。

  此次发布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铅、锌、铜、镍、钴、锡、锑、汞及再生铜、铝、铅、锌及其合金的生产行业,电镀、电池生产行业,公告特别对排放限值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

  比如:铅、锌工业企业在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时,水污染物总锌现有直接排放标准是2mg/L,但是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水污染物总锌直接排放标准是1mg/L。铜、镍、钴工业企业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时,水污染物总铜直接排放标准为0.5mg/L,特别排放限值则为0.2mg/L。

  据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区这3个县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都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日后,国家对以上工业企业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严格要求时,将按新要求执行。

  同时,自治区环保厅鼓励我区其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和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县(市、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制标准。鼓励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照特别排放限制标准进行提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