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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阿克苏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境内132条河流7个湖泊有了河(湖)长

2017-12-08 / :276

  12月5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地区境内132条河流及7个湖泊按照国家河长制要求,分级分段全部设立了河(湖)长,并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运行。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流、湖泊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10月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对推行河长制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生态优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坚定坚决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对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阿克苏地区有塔里木河、阿克苏河、托什干河、库玛力克河、和田河和叶尔羌河等省级、地级和县级大小河流132条,7个湖泊,建立河长制势在必行。

  阿克苏地区水利局局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莫合塔尔·依明介绍,地区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狠抓河长制工作落实。地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于9月6日经地委委员会议审议审定,9月18日以地委办、行署办名义印发实施。  地区成立了以地委书记和行署专员为组长,兵团一师师长、地区人大和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地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地区水利局下设办公室。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各县(市)在建立相应的县、乡级河长组织的同时,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

  河长制推行以来,阿克苏地区边干边总结经验,先后启动了阿克苏河流域、渭干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其中,阿克苏河流域134万亩生态保护林已基本建成,生态效益显著。加强各河道岸线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汛期安全;开展河道采砂全面治理,对河流砂石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确保了河道两岸岸线巩固,生态环境良好;组织开展阿克苏市、温宿县卡尔斯洪沟疏浚及环境整治,加装了围栏,设置了警示牌,将沿岸居民污水管网集中并入阿克苏市管网,污水乱排乱放、污染河道环境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洪沟防洪标准得到了巩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