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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提升

2017-11-01 / :278

  近年来,昌吉州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各族干部群众环保意识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能力逐步提升、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一是增强生态环境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环保工作大格局。率先在全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了《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昌吉州7个县市全部创建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其中4个创建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生态村2个;自治区级生态县2个、生态乡镇15个、生态村59个。创建国家级沙漠公园7个、湿地公园6个,封禁保护沙化土地87.75万亩。完成人工造林140.23万亩,封山(沙)育林55.8万亩,退耕还林26.2万亩。共投入4024万元,完成采砂坑治理恢复项目11个。加大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天山天池、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敏感区监管力度。深入实施重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累计投入34亿元,推进头屯河、三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老龙河胡杨林区域、呼图壁河流域生态恢复及阜康水磨河、奇台靖宁河、吉木萨尔庭州湾、木垒木垒河公园绿地工程建设,重点水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是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及年度实施方案。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县市、园区自动监测全覆盖。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2013年以来共完成120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及7条日产2.2万吨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淘汰拆除燃煤小锅炉1036台。关停昌吉市华电二期2×12.5万千瓦、玛纳斯电厂3#10万千瓦、4#11万千瓦机组。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注销黄标车4万辆。扎实推进禁燃区划定,各县市均完成划定任务。启动实施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化昌吉”项目15个,年底可推行150万平方米电采暖。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3528家。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严格落实5个100%要求,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2013年以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11728吨、947吨、35087吨、47500吨,全面超额完成任务,减排量贡献率位居全疆前列。

  四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昌吉州用水总量由2014年的35亿立方米下降到2016年的30亿立方米,地下水取用量由20.5亿立方米下降到16.5亿立方米。自2014年以来,累计退减耕地83.5万亩,填埋非法机井1128眼,压减地下水4亿立方米,四个县市部分区域地下水位31年来首次止降。制定《昌吉州水污染防治方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60个,关停、拆除威胁饮用水安全企业10家,昌吉州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面推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切实加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7个。

  五是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及年度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土壤污染前期调查和农业用地污染监测点位核实工作,昌吉州土壤盐渍化监测区呈碱性或强碱性,盐化程度为轻度。深入推进农田废旧残膜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回收地膜面积316万亩。大力推进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建成大中型沼气项目37个,有效解决了粪便的环境污染问题。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总面积达到783万亩。扎实开展化肥零增长工作。昌吉州基本农田土壤未受到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达到清洁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