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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超额完成三年全覆盖任务

2017-10-30 / :300

  2015-2017年,新疆环保厅及14个地州市环保部门均超额完成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三年全覆盖”任务,累计调阅各类案卷1776个,发现不规范行为2250个,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97份。其中自治区本级累计稽查发现各类不规范行为771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27份,对地州市环保部门的三年稽查比例达到121.2%;14个地州市环保部门累计发现各类不规范行为1479个,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70份,对县(市、区)环保部门的三年稽查比例达到136.4%。

  近年来新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在摸索中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2017年,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将稽查工作与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有机结合,在工作开展中期,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现场督查工作,狠抓督查检查,重点情况及时通报,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工作开展后期,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各地稽查案件办理经验交流,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稽查案件办理程序,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特别是巴州环保局认真落实环境监察稽查程序,以提高办案水平为目标,严把稽查案卷质量关,成为案卷评查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集体。

  虽然新疆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同时,《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规审批”“包庇违法”“未依法作出停业、关闭决定”“发现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截留、挤占或挪用排污”“其他违法行为”等9种情形列入追责范围。因此,迫切需要新疆地州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规范执法人员环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