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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六部门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2019-05-05 / :27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各地相关文件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

  《意见》要求,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根据《意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改造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等。

  相关链接:《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