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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排污许可制如何在固定污染源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7-09-25 / :35
◆中国环境报记者邢飞龙
截至6月底,全国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5134张,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外,如期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不断推进落实,如何让这项制度发挥出最大效用,成为当前需考虑的内容之一。
“要重点抓改革协同,加快制度衔接融合。”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汪键日前在“绿色发展与科技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讲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管理转型”分论坛上提出。
制度建设与改革实践初见成效
“自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法规建设,搭建技术规范框架体系。”汪键表示,环境保护部党组研究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印发了《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
汪键介绍说,在构建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环境保护部除了以环保专项法为基石,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核心,以配套部门规章为补充外,还启动多部法规条例的立法和研究。“现在,最新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也已经出台。”汪键表示。
在构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方面的进展也十分显著。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平板玻璃8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等7个行业技术规范也已经完成或正在征求意见。
据悉,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基本建立了以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规划院为核心团队,以各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团队为补充的排污许可专家队伍。同时各省级环保部门也基本确定了审核技术支持机构。
能否实现与现有制度的无缝对接
此次排污许可制改革是对已经实施多年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大调整。如何实现排污许可制与现有各项制度的有机衔接?
“现在环评、总量控制等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尚无正式文件出台。”汪键表示,必须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占峰的想法,排污许可还能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将是否持证排污、按要求依证排污等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发证及排污量核定的参考,企业环境信用差的企业考虑停止发证或者核减排污量等。
在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政策衔接方面,董占峰认为:“许可证要进行交易首先必须有价值,尤其是在环境容量稀缺的地区,规定污染物的排污权价值更加明显。目前与总量控制政策的挂钩不明显,未来还应该与质量目标相结合才行。”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在的排污许可制度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融合。”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缺失,难以树立排污许可制度的权威。”
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目的之一就是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等制度的融合。
而在上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系统已经与移动监测和移动执法系统无缝对接,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监管、监测、监察联动的闭环管理。
“这套移动监测系统可以实现监测任务内容、监测人员、监测点位自动录入以及监测过程全记录等;移动执法系统则能够实现信息查询、任务管理、投诉咨询、环保手册等功能,并能够实时上传监察记录。”上海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魏峻表示。
怎样与其他部门相关政策互相配合
“建立全国统一的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才能够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统一管理,也才能为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打好基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风险疑点等涉税信息都需要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环境违法、处罚情况等信息进行核算。
“排污许可证中有年度总量,也要求企业按季度申报排污量,这与环境税的按季申报一致,这就意味着减少排污就能少交税。”董占峰指出。
在董占峰看来,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激励企业运用排污许可证,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其环境绩效,实现良性循环。
据悉,在排污权抵押盘活许可价值方面,有地区已经开始先行先试。“浙江等地已经开展了排污权配额抵押,以此向银行抵押申请污染治理贷款,获得授信额度。”董占峰说,“但授信额度的高低,关键是看配额有效期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