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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减排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0-09-14 / :252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共同组建应对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减排专家库。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从事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等相关工作的专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在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或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工作的专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管理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专家应对具体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严谨、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我区有关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等工作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三、专家库选聘及管理
(一)专家采用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协会将根据被推荐人或自荐人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经协会组织评定后产生。
(二)根据工作特点,从专家库中选取的专家参加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调研、意见论证与咨询、相关成果审查等工作。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人选,于2020年9月29日前将专家推荐信息表(见附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参报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 燕 侯 丹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电子邮箱:xeepia@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