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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2020年新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成绩单”发布

新疆生态环境厅 / 2021-01-20 / :4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区公布了2020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狠抓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执法事项178项,厘清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裁量规则和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可予以从重和从轻处罚的行为,提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六种情形,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提供了规范性依据;三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重点案件查处外,所有日常环境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内,全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污染源11106家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60件,处罚金额为4830.89万元,适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污染环境犯罪等《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58件,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2家污水处理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汇诊、精准施策”的目的;三是加强对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环境监管,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719人次,指导帮扶医疗机构2043家次,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免除与疫情防控相关的8类1269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的3471家次,占比74.3%,努力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差别化监管。

聚焦重点执法任务,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一是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强化监督指导帮扶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乌-昌-石”区域扬尘治理座谈会精神,开展3轮次非采暖期重点区域扬尘专项检查,现场帮扶企业247家次。联合兵团生态环境局印发《2020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专项行动方案》,开展4轮次重点区域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共帮扶企业781家次,发现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环境问题365个,大力推动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顺利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持续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通过调度、通报、现场帮扶等方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切实提升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实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厅、人民检察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区梳理问题线索120件,发现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12起,立案查处11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4起,抓捕嫌疑人2人,行政拘留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