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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节选环保相关内容)

国家发改委 / 2021-01-29 / :34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修订出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现已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对我国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对目录中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概括如下: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中的产业。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经我会整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与环保产业相关内容如下)

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