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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以23条工作措施 全面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2021-04-12 / :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旨在通过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全力打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方案》指出,到2021年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履职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计划等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管方式成为重要执法手段,执法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到2022年底,全面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兵地联合和部门联动机制、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更加完善,新型环境执法体系基本构建,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综合执法、规范执法、智慧执法。

围绕重点工作及安排,《方案》分别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依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等4个方面明确了18项制度的23条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动执法事项清单应用落地;加快履职责任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兵地联合交叉执法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狠抓举报奖励机制落实见效;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依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健全执法普法制度。

此外,《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县(市、区)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大执法保障和人才培养经费,强化科技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撑效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宣传报道,展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