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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征集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2022-02-07 / :4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全区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支持我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行业协会相关技术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水、声环境、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三)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内容,了解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四)熟悉国家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
(五)从事清洁生产、节能环保领域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我区重点行业企业从事技术管理任职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报告审核及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为我区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评估验收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
(二)积极参与我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现场验收及提供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三)参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相关业务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职称、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文件及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发送至253436342@qq.com。
(二)我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形成拟聘专家名单。
(三)我厅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联系人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蔡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覃岩。
联系电话:0991-4185089,0991-4165383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