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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修订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新疆生态环境厅 / 2022-02-17 / :82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从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9个方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作出详细规定,旨在建立健全新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工作原则、预案体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制定并执行。

应急预案体系是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基础前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此次《预案》修订,不仅对原《预案》结构和内容作了补充,章节作了优化,由原先8章内容、3个附件调整为9章内容、3个附件;同时结合新疆实际,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作了修订,新增了现场指挥部相关内容,优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新疆生态环境厅应急办负责人表示,修订的预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兵地联合应急、事发地政府环境应急、跨区域环境应急等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指挥长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31个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同时,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调查评估及应急专家等9个处置工作小组。预警分级方面,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等级。响应分级方面,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根据《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立即启动其内部应急预案,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响应级别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的修订发布,对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