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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的通知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22 / :260
各会员单位:
为践行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构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即日起启动2022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团体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应符合技术创新、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申报项目应当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需求,重点申报行业急需的标准,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提升质量和效益。
(二)征集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传统领域污染问题相关技术标准,生态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环境服务业标准等其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标准。
(三)申报单位根据行业发展需求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具有从事团体标准研究、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能力。
(三)具有与标准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实践基础,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所申报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
(四)原则上团体标准编制所需工作经费由申请单位和参与编制单位共同筹措。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提案表》。
2.申请单位及参与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4.有利于项目申请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提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申报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纸质版材料邮寄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立项审批
根据申报材料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适时组织标准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立项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燕 梁 硕
联系电话:0991-416546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后楼1002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