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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堡影视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8-17 / :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1日,新疆赛里木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塞北堡影视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塞北堡影视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

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5755.40m2

建设规模:影视城总体建筑面积约为5100m2,其中服务用房建筑总面积约3600m2,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900m2,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展厅建筑面积约600m2,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广场铺装,道路铺装及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7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mEoDRbi8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公众范围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为主。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赛里木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曼

电话:1380999855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创新广场G座603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997991603

电子邮箱:1505716546@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赛里木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7日

附件:塞北堡影视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