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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8-22 / :3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3000m2,主要建设石油焦转运站、煅烧车间、沥青转运站、中碎成型车间、返回料处理车间、焙烧车间、机加工及包装车间、串接石墨化车间、中间产品转运站、固废库、综合仓库、化验室、锅炉房及生产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矿热炉用高石墨质炭电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0994052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6层603-A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079937836

电子邮箱:11394217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