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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煤气氨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9-15 / :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26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煤气氨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7月1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信息。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煤气氨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如下: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工,联系电话:1816788018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新钢路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18699058944

(2)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5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67880187

电子邮箱:10753702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15

附件:公示文本.pdf

附件: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煤气氨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