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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回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质活性焦(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10-27 / :4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受新疆回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回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质活性焦(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公司完成了《新疆回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质活性焦(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哈密市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回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部长

联系电话:1399903105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769911348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回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