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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0线塔克什肯口岸至青河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11-14 / :264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委托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S320线塔克什肯口岸至青河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王志鹏 电话:18599076897)。

附件:S320线塔克什肯口岸至青河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S320线塔克什肯口岸至青河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