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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12-09 / :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916日,我公司委托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农林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887686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温宿县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明

 话:1360191313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小西门汇丰写字楼

联系人:翁敏

联系电话:0991-8876862

邮箱:150560058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元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