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北部医疗隔离用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12-29 / :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我单位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北部医疗隔离用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北部医疗隔离用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哈密高新区北部新兴产业园

  建设内容:在哈密高新区北部新兴产业园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68套及附属配套设施,占地约114亩,总建筑面积41709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高新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

  联系人:龚主任

  联系电话:1380990912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776769452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哈密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