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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部医疗隔离用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12-29 / :4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我单位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部医疗隔离用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部医疗隔离用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内容:在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94套及附属配套设施,占地约230亩,总建筑面积39664.4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高新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
联系人:龚主任
联系电话:1380990912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776769452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哈密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