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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1-09 / :1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2年6月25日委托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通过专家审核,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新环环评函〔2022〕8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进行依法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