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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油田哈得32井区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1-29 / :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128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满油田哈得32井区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满油田哈得32井区开发地面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境内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新建采油井场9及对应的单井集输管道,改扩建已建哈得32试采点新建单井管道35.91km,移动注水泵橇3工程配套自控仪表、通信、供配电、结构、消防、防腐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周工

单位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

联系方式:0996-2173121

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

联系人:郭

电话:0991-4182187

电子邮箱:69479079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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