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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部医疗隔离用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2-09 / :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部医疗隔离用房)”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部医疗隔离用房)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哈密市伊州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

联系人:龚主任

联系电话:13809909126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991-365311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止。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哈密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部医疗隔离用房)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