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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30线红山嘴口岸至阿勒泰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3-02 / :340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2月,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省道230线红山嘴口岸至阿勒泰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王志鹏,联系电话:0991-5282229。

附件:1、省道230线红山嘴口岸至阿勒泰公路改建工程验收.pdf

附件:2、省道230线红山嘴口岸至阿勒泰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验收意见.pdf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省道230线红山嘴口岸至阿勒泰公路改建工程).pdf

附件:(签字扫描)省道230环保验收意见.pdf

附件:红山嘴公示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