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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3-06 / :1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受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冶炼厂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投资15029.71万元,阜康冶炼厂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利用废水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主要工程内容为:阜康冶炼厂生产产生的高盐废水进行乏汽蒸发,产出硫酸钠,再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废水处理后,产出硫酸钠,并入资源化利用部分;资源化利用是以产出的硫酸钠与碳酸氢铵反应生产碳酸钠及硫酸铵,年产碳酸钠1.424万吨,硫酸铵2.016万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经理。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建设单位联系人:翟戈辉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冶炼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4-3500560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1740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经理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6366255

电子邮箱:53619155@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2023年 3 月 6 日

附件: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