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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元牧业定点加工冷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3-15 / :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19日,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冠元牧业定点加工冷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完成了《新疆冠元牧业定点加工冷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评价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冠元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1367999767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301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冠元牧业有限公司

2023315

附件:新疆冠元牧业定点加工冷链新建项目(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