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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新冶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压滤机及储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3-17 / :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5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新冶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压滤机及储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新疆新冶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9′13.493″,北纬43°50′52.116″。本项目为新疆新冶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新增废酸和三氯化铁储存及废酸预处理设施,主要建设两套压滤机,10座60m3储罐(其中3座为废酸储罐,7座为三氯化铁溶液储罐),其他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冶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华峰;
联系方式:1399940666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新冶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