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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华电新疆哈密2万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3-28 / :4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12日,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华电新疆哈密2万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公众参与方式予以简化”,本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简化公示程序,不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哈密2万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
(2)建设单位: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E93°24′57.54″,N42°41′55.73″。项目北侧、西侧为空地,东侧为黄浦江路,南侧为星光大道。
(5)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废催化剂再生回收车间主体工程,空压辅房、纯水间、综合楼等辅助工程,原料仓库、产品仓库、辅料库等储运工程,以及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处理等环保工程。本项目新建废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包括:1条8000m3/a再生生产线和1条12000m3/a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年处理废SCR脱硝催化剂20000m3。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金光大道5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13335033923
(2)本项目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500号瑞中大厦B栋1506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5299194221
电子邮箱:1533928030@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