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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口泉采油厂2022年零散气增气工程、单罐井密闭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3-29 / :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12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承担了“百口泉采油厂2022年零散气增气工程、单罐井密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已完成了《百口泉采油厂2022年零散气增气工程、单罐井密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克拉玛依地区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家雷:18009900972;王超:18609900272

(2)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1529287590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百口泉采油厂2022年零散气增气工程 单罐井密闭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