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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沫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4-16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2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沫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沫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伊犁州伊东工业园区现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区。
建设内容:新建 1 台沫煤流化床气化炉用以替代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区气化装置现有的 3 台碎煤加压气化炉生产粗煤气,设计规模确定为 450 万 Nm3 /d,其他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总;
联系方式:18139541314;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