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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5-22 / :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7日我单位委托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O1aU22Uv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29913576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s9jZBctg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通古牧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

联 系 人:冯工

联系电话:19199121693

电子邮箱:1981360988@qq.com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28号百信钻石苑F栋9层23室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5299135760

邮    箱:331970802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5日)截止。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