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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油田金龙54井区金223H、金226H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6-18 / :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615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金龙油田金54井区金223_H、金226_H井试采地面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金龙油田金54井区金223_H、金226_H井试采地面工程;

建设地点:金龙油田金龙54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沙湾县构造位置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中拐凸起,距克拉玛依市区东南约50km距金龙2井区约8km

投资总额:1239.73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2口评价井转产能井,新建产能0.193×104t/a新建拉油点2配套安装采油井井口装置2座,新建单井采油管线40m新建巡井道路2.8km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及内容

通过评价工作了解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及环境问题,预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角度对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工艺及环境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同时,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及工程特征,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提出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力争将项目建设的环境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也为主管部门的决策和日常监管提供依据。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现状进行调查,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提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分析本项目的规划相容性和环境可行性。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

联系人:王静洁

联系电话:0990-6889271

邮箱:317669194@qq.com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2号楼

联系人:王翔

联系电话:0991-3680856

邮箱:1193896938@qq.co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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