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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润林环保固废(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6-25 /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润林环保固废(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润林环保固废(危废)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性质:新(扩)建

(3)项目地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4)项目内容:新(扩)建年利用处理电解铝行业固废(危废)52万吨;其中新建含锂固废6万吨/年生产线,铝灰渣5万吨/年生产线,改建危险废物包括碳渣(碳泥)6万吨/年生产线、扩建大修渣35万/年生产线。均在现有厂区内新扩建,不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总  1809685007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19990817935

电子邮箱:166824464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