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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温和春风塑业有限公司废旧滴灌带、地膜回收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7-13 / :6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7日,受新疆温和春风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温和春风塑业有限公司废旧滴灌带、地膜回收及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新疆温和春风塑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阔纳琼库尔恰克3村4组150号,联系方式:阿布都萨拉木·吐尔孙 1739929755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公众提出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本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新疆温和春风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阿布都萨拉木·吐尔孙
电 话:17399297555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阔纳琼库尔恰克3村4组150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美杉
邮 箱:706007377@qq.com
电 话:13999252880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小西门汇丰小区写字楼15楼1幢15M座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新疆温和春风塑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