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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油田金龙54井区金223H、金226H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7-24 / :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5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金龙油田金龙54井区金223_H、金226_H井试采地面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龙油田金龙54井区金223_H、金226_H井试采地面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金龙油田金龙54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沙湾市构造位置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中拐凸起,距克拉玛依市区东南约50km、距金龙2井区约8km

投资总额:1239.73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2口评价井转产能井,新建产能0.193×104t/a,新建拉油点2座,配套安装采油井井口装置2座,新建单井采油管线40m,新建巡井道路1.48km,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工,联系电话:0991-368085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王静洁

联系电话:0990-6889271

邮箱:317669194@qq.com

七、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联系人:王翔

联系电话:0991-3680856

邮箱:1193896938@qq.co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3年7月24日

附件:金龙油田金龙54井区金223_H、金226_H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