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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13线乌恰至康苏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3-08-23 / :28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816受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了G3013线乌恰至康苏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G3013线乌恰至康苏高速公路工程

  2)项目地点: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按照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线全长18.98km,其中K77+500~K88+000平原区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m/25.5mK88+000~K96+480山岭区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m/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2.75m+12.25m。项目设置大桥278m/1座、222m/13涵洞62隧道471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忠明

  联系电话:1307997551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800837977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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