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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额敏县金塔毛纺织有限公司塑业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09-04 / :6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额敏县金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民丰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额敏县金塔毛纺织有限公司塑业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塔城地区额敏县东郊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循环沉淀池、消防水池,主要建设内容为滴灌带生产工序、造粒工序、库房及办公室;建设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 2 条,滴灌带生产线 8 条;年处理废旧塑料 5000 吨,生产滴灌带 5000 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额敏县金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亮
联系方式:1339901068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23号绿洲大厦
联系人:闫工
电话:0991-3632550
电子邮箱:82427720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额敏县金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