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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什库尔干机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10-17 / :495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塔什库尔干帕米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编制新疆塔什库尔干机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陈勇,13609900334(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塔县机场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扫描件1.pdf

附件:塔县机场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文本.pdf

附件:新疆塔什库尔干机场工程验收意见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