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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湖油田玛湖37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23年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11-06 / :9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委森诺科技承担了《玛湖油田玛湖37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23年地面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玛湖油田玛湖37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23年地面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计量点1座、集油支线3.6km、单井出油管线1.5km及相关地面配套工程。

2、报告(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见附件,纸质版报告书可以到建设单位进行查阅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90-6889271

3、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3年11月6日

 

附件:01玛湖油田玛湖37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23年地面工程-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