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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石长沟露天矿土方剥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11-16 / :2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2日,受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石长沟露天矿土方剥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石长沟露天矿土方剥离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石长沟宝明矿区采矿境界权范围内。

建设内容:项目在宝明矿业采区、排土场现有范围基础上进行新增采矿面积、排土场面积。采取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区辅助设施全部依托现有,矿山采出的油页岩矿石经车辆运输至洗选厂进行加工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袁纬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991492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G座703

环评单位联系人:逯润子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265516

电子邮箱:257612666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石长沟露天矿土方剥离工程(二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