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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12-07 / :6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附件: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