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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东部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3-12-19 / :6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选址、实施、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委托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塔河油田东部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塔河油田东部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塔河油田东部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